買過日本食品的人應該都有注意到日本的各種食品上都有標註「賞味期限」或者是「消費期限」,但是你知道這兩種期限到底有什麼差別嗎?
偶爾也有看到網路上有銷售日本的臨期食品,甚至是「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還有聽說日本便利店有把超過賞味期限的商品讓員工帶回家的傳聞,這些都是真的嗎?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居然還能吃?
這篇文章讓你1分鐘了解什麼是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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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定義:
賞味期限:袋や容器を開けないままで、書かれた保存方法を守って保存していた場合に、この「年月日」まで、「品質が変わらずにおいしく食べられる期限」のこと。
消費期限:袋や容器を開けないままで、書かれた保存方法を守って保存していた場合に、この「年月日」まで、「安全に食べられる期限」のこと。
赏味期限
消费期限
翻譯一下就是:
消費期限:不打開袋子或是容器,按照規定的保存方法進行保存,在這個日期前,能夠安全食用。
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還能吃?
按照上面的定義,「賞味期限」規定的是一個食品「好不好吃」的臨界日期,而「消費期限」則規定的是食品「能不能吃」的臨界日期。
超過賞味期限後,食品還是能吃的,只不過會變得不好吃。比如杯麵的蔬菜和面受潮,變得軟塌塌黏糊糊,調味粉結塊或者稍微變味,香腸則是口感不那麼爽口,而是開始有吃澱粉的感覺,可樂的氣泡可能都跑光了,薯片也不鬆脆了……但無論有多不好吃,總之還是能吃的。
但是畢竟食品容易變質,雖然超過賞味期限之後還能吃,但還是盡早吃掉為好。那麼超過賞味期限多久的商品一般被認為還能吃呢?
這邊是有一個1.5倍原則的。一般而言,在賞味期限的1.5倍時間內吃完都是比較安全的。比如說有一個商品從製造日期到賞味期限總共是一個月(30天),按照30×1.5=45這樣來算,在一個半月之內吃完就可以了。不過,雖然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依舊還能吃,但我們已經不再是需要努力填飽肚子、追求能不能吃的時代了,而是應該盡可能在食品最美味的時候把它們吃下肚。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在賞味期限內把它吃完吧。
另外要幫日本的便利店解釋一下。有問過在啊便利店工作的朋友,雖然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雖然還可以吃,但一般來說便利店是不會把這樣的食品分發給員工的。
一旦超過消費期限,食品則必須被丟掉,完全不能吃了。日本農林水產省對很多食品做過化學和生物學的研究來規定消費期限,在超過這個期限後,有些食品會腐敗變質,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有些食品會發霉長毛,散發出難聞的氣味……一旦你發現購買的食物超過消費期限,請一定要直接丟掉,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去吃了。
和「保鮮期」「保質期」「保存期限」「有效日期」有什麼不同?
中文圈關於食物能不能吃好不好吃的期限,一般會聽到這幾個詞:
- 「保鮮期」=「保存期限」=在這段時間內,按照規定的保存方法進行保存,就可以讓食物等保持原有的品質
- 「保質期」=「有效日期」=在這段時間內,食物等不會變質腐敗,可以安全食用
那麼很明顯,日本的「賞味期限」就等於中文的「保鮮期」或是「保存期限」,而「消費期限」則等於「保質期」或者是「有效日期」。
下次來日本,或是購買日本的食品的時候,對照這篇文章,就可以看懂上面的標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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